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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

警惕药家鑫的生死引发的网络暴力

   近日,广受关注的药家鑫一案引起社会热议,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其微博上发表议论,称药家鑫一案会有人“替天行道”,并称将“封杀”西安音乐学院。截止4月18日17时,该条微博已经被转发3万7千余次,引发评论1.6万多条。(据西部网4月18日报道)
    近日,药家鑫的生死成为网络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,前两天朋友问我对药家鑫案的看法,他该不该死?该死!但是看到网上一边倒的喊杀声,我仿佛看到了古罗马时期绞刑振臂欢呼的情景。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群众围观恶行被动麻木的表情,网上呼声却群情激奋义正辞严恨不得拔刀相助!说他死,不死也得死,这究竟是怎样一个社会,倒退还是进步?
    药家鑫的生死真的能唤醒社会的正义吗?网络舆论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,人们一直在猛烈批评社会上的凶杀、暴力事件。那么,在网上公开用正义为名去宣扬杀死一个未被判死刑的罪犯,算不算凶杀、暴力?!
    美国大律师丹诺曾经说过:我愿意为任何死刑犯辩护,因为所有犯罪都是社会给予的。每一个罪犯也是一个受害者。一起案件背后必定隐含了很多的社会问题。既然如此,法院就无需照顾公众的情绪去解决社会问题,依法守好自己的本分即可。
    但中国人的逻辑是:一份不公正的司法判决,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就是给个人心里埋下了一粒仇恨的种子。甚至有论者妄言:药家鑫免死,必将动摇中国司法的基础,其破坏性可能是摧枯拉朽式的。
    澎湃汹涌的民意,将司法逼到墙角,有人在网上扯开嗓门向法院喊话,恨不得夺去法官手中的“判笔”。就连局外人一句稍不同样的话语,都可能遭遇拍砖谩骂。一网站甚至发起了民意投票:请你投票,药死或生,96%投票药死,这96%有权决定一个人生死吗?旅居美国的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在微博发话,称药家鑫难逃一死:“即便他活着出来,也会被当街撞死,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。”
    或许药家鑫死也想不到,举国上下有这么多人因为他而狂欢,在一片喊杀声中,我看着无数的药拿着尖刀朝我走来,倒下去又起来,噩梦连连。
    仿佛法官判决的不是一起案件,而是操持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“密匙”。这个社会矛盾太多了,积怨太多了,没有社会底线的事情发生的太多了,因此,这起案件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,超出了所不该承受的重量。一个药家鑫的生死能改变的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价值观吗?显然不能。
    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,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药家鑫?我们能否允许别人发出不一样的声音,让我们更好的警醒反思

5 条评论:

  1. 我也觉得应该判处死刑,应为性质是极其恶劣的,不死不足以平民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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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就本案的事实而言,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,都不存在争议。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六刀杀死,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。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,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(如精神病等),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,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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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在审理过程中,律师称药家鑫属于“激情杀人”,这样的说法不成立。因为受害人在那个过程中毫无过错可言。所谓的自首情节也十分勉强。此外,一些人向法庭提供了某些“品格证据”,如药家鑫多次获奖等。但是,撞人之后不救人反而凶残地杀人令这些旧日荣誉成为一种讽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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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,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,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(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)。不少人直接认为这是官方机构在为对被告人从宽发落的前奏。对于司法公正的满腹狐疑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中尽显无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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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药案性质及其恶劣,受害人在那个过程中毫无过错可言。应该对为首者判以重刑严惩,去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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